贵州交通职业大学
路桥工程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路桥工程学院网站(以下简称“学院网站”)的建设与管理,保障其安全、稳定、高效运行,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、教学科研展示、对外宣传交流、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主网站及其所属各科室、部门、实验室、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各单元”)负责的网站栏目或专题板块的建设、管理、内容维护与安全保障等工作。
第三条 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遵循“统一规划、分级负责、安全优先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确保信息的准确性、权威性、时效性与安全性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
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对学院网站工作负总责。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宣传、信息化、安全等工作的院领导担任,成员包括各单元负责人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 审定学院网站建设与发展规划;
(二) 研究部署网站重要工作,协调解决重大事项;
(三) 监督指导网站安全管理和内容建设;
(四) 审定涉及网站管理的相关制度。
第五条 学院明确网站管理责任体系:
(一)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
(二) 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是网站日常管理的主要责任人,负责统筹协调。
(三) 综合科是网站管理的牵头协调部门,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
(四) 各单元负责人是本单元网站内容保障的直接责任人,须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具体工作。
第六条 各单元按职能分工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栏目的内容素材、信息更新与初步审核,确保内容准确、更新及时。涉及单位包括:教务科、实验实训科、各教研室、产教融合科、综合科、招生就业科、学生科、党建办公室、贵州省山区桥隧工程智能建造与运维全省重点实验室、贵州省道路检测养护技术工程研究中心、检测中心等。
第三章 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
第七条 学院配备网站负责人一名(通常由综合科负责人或指定院领导担任)和网站专职管理员若干名(可由综合科或相关技术人员担任),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八条 网站负责人职责:
(一) 全面负责网站的规划、内容总体审核与安全监管;
(二) 协调处理网站运行中的重大问题;
(三) 监督网站管理员履行职责;
(四) 负责与学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。
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职责:
(一) 负责网站平台日常技术维护、功能优化与故障排查;
(二) 执行信息发布的技术操作,协助进行内容排版;
(三) 定期进行网站安全巡查、漏洞扫描与数据备份;
(四) 管理网站后台账号权限,记录运维日志;
(五) 及时响应并处理网站访问异常等各类技术问题。
第十条 人员变动须做好工作交接。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发生变更时,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账号权限、密码、工作资料、待办事项等在内的全面交接,并由学院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书面报备,确保管理无缝衔接。
第四章 内容审核与发布管理
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执行“先审后发”制度和“谁提供、谁审核、谁负责”的责任制,建立三级审核机制:
(一) 初审(信息员): 各单元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、起草与初步核校,确保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、格式规范、文字无误。
(二) 复审(单元负责人): 各单元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,重点把关内容的政策性、准确性、时效性及是否涉密。
(三) 终审(网站负责人): 网站负责人对信息进行最终审核批准。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须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。
第十二条 严禁在学院网站发布以下信息:
(一)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的;
(二) 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;
(三) 虚假、欺诈、诽谤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;
(四) 商业广告及与学院工作无关的推广信息;
(五) 任何可能损害学校及学院声誉的信息。
第五章 安全管理与运行保障
第十三条 网站安全管理坚持“预防为主、综合防范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。网站负责人和管理员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。
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具体要求:
(一) 定期巡检: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,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与修复,及时更新安全补丁。
(二) 权限管控: 严格管理后台操作权限,实行账号专人专用、密码定期强制更换制度,严禁私自转借、泄露账号密码。发现异常登录须立即锁定账号并报告。
(三) 数据备份: 定期对网站程序及重要数据进行完整备份,确保故障后可快速恢复。
(四) 应急响应: 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。发生安全事件(如黑客攻击、内容篡改、不良信息传播等)时,须立即采取断网、下线等紧急措施,防止事态扩大,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和学校信息化、宣传、保卫等主管部门报告,配合调查处理。
(五) 教育培训: 定期对网站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员进行网络安全和保密教育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桥工程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路桥工程学院
2025年10月1日